临夏融媒·中国临夏网讯 (临夏融媒记者 陈礼娟)经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和《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于2025-08-04起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2025-08-04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以下简称《变通规定》)。2025-08-0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未延续“民族自治地方可制定变通规定”的条款,《变通规定》失去上位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于2021年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于2024年1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于2022年4月废止了婚姻法相关变通规定。随着国家户籍制度改革、临夏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公民教育水平提升,群众婚姻观念发生明显变化,我州《变通规定》相关条款与国家法律政策要求不相适应。为依法稳妥推进《变通规定》废止工作,州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深入调研评估和意见建议征求工作。各县(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征求了辖区群众的意见建议,全州131个乡镇(街道)开展问卷调查32374人,召开座谈会304场次,参与座谈1.2万人,召开听证会,收集有效网络答卷283份,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走访基层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84家。调研评估、听证会、走访的基层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废止《变通规定》的支持率均为100%;民意调查、座谈会、网络征求意见环节公众对废止《变通规定》的同意率分别为81.9%、81.9%、75.3%。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0年8月公布施行以来,在消除碘缺乏危害、守护群众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全州通过“十三五”地方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各县(市)均达到碘缺乏病消除标准,且2021—2023年连续三年无新发克汀病病人,实现了条例制定的目的。随着国家对盐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于2017年修订,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及《甘肃省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分别于2017年、2020年废止,该《条例》已出现与上位法不衔接、不适应的问题。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规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和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对《变通规定》和《条例》废止工作进行研究后,向州人大常委会报送了两部条例的废止议案。州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立法程序,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邀请专家座谈论证,经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将废止两部条例提请州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2025-08-04,州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废止《变通规定》和《条例》的决定,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废止后,公民结婚年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定婚龄执行,临夏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防治工作按照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执行。